根据浙江大学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相关管理规定要求,未收到对《拟转让科技成果结果的公示》异议,现对新材料(锂电)研究中心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。
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这,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,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院办公室提出。个人提出异议的,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;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当加盖所在单位公章。
为方便核实、查证,保证实事求是、公正处理,匿名异议不予受理。我院将按规定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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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11日
浙江大学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